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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实验实训中心公共区域卫生安全管理办法

2020年10月15日 14:09  点击:[]

1.公共区域卫生安全试行岗位责任制,按照划分区域明确职责,落实到人。定期检查各责任分区的安全卫生工作,查处不安全因素,随时消除事故隐患。

2.公共区域禁止吸烟、生火、烧电炉、私接电源,放置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

3.要保持公共区域环境整洁卫生,走道畅通,严禁放置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严禁走廊堆放杂物,阻挡安全通道。

4.负责人必须熟悉所管辖区域的安全要求及配备的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消防器材应放在干燥、通风、明显和便于使用的地方,周围不允许堆放杂物,严禁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5.发生事故时,必须按安全工作预案方案执行,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

6.中心每月全面检查一次公共区域的防火、防盗、防污染、防事故等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并作好检查记录。

7.每年的暑、寒假前,对公共区域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对假期不使用的实训实验室加贴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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