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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实验实训中心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2024年03月15日 13:50  点击:[]

为强化基础实验实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教育教学管理,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落实二级教学督导职责,发挥教学督导作用,切实提升中心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依据《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暂行规定》(津中德政〔2019〕82号)和《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三级听课管理制度》(津中德政〔2017〕84号)等制度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中心教学督导组机构组成

中心教学督导组(简称中心督导组),在中心负责人的领导下,对中心教学运行、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等环节进行监督和指导。督导成员原则由各教研室负责人或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组成,中心督导组成员任期一般不少于2年。具体设置如下:

组 长(1人):中心主任;

副组长(1人):中心教学副主任;

成 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各教研室主任及其他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组成;

联系人(1人):中心教学秘书。

二、中心督导组成员聘任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熟悉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以及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二)关心学校发展和中心教育教学工作,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多年从事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课堂教

学能力较强,业务精熟,除教研室主任或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三)师德高尚,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实事求是。

(四)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有比较充足的工作时间,年龄

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三、中心督导组工作职责

(一)中心督导组实行例会制度,每两周召开一次督导例会。例会由督导组组长主持,组织开展工作部署、信息交流、教学研讨、业务学习等。

(二)中心督导组应坚持以“督”为手段,以“导”为目的,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在相互尊重、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在中心范围内对教育教学活动有计划地进行督导,做到学期有计划、期末有小结、学年有总结。

(三)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开学教学检查

开学教学检查一般安排在每学期前两周。各教研室集中准备好备查的教学档案,包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材、教案、教学资源、实践教学指导书、实验实训报告、上学期试卷及课程考核资料等。中心督导组对其进行抽查,且抽查的人数应不少于该教研室教师人数的50%(需涵盖全部课程)。

2.期中教学检查

期中教学检查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第九、十周。中心督导组抽查每个教研室教学档案,且抽查的人数应不少于该单位教师人数的50%(需涵盖全部课程),检查内容包括教学计划执行情况、课程教学(实践)大纲执行情况,教师的授课进度、教学日志、作业批改、实验实训报告、期中考试等教学运行各方面以及参加教研活动、听课制度的执行等。

3.期末教学检查

期末教学检查一般从考试周前两周开始持续到学期结束。检查内容包括教师教学完成与总结情况、教研活动记录、考试准备情况及考试期间考风考纪检查等。

4.其他过程性检查

(1)课堂教学情况检查。围绕教学规范、教学效果等方面,对课堂教学情况进行听课及全面检查。

(2)实验实训教学检查。进一步规范中心实验实训教学,对实验教学管理、实验实训课教学情况及集中性教学实践环节进行跟踪检查。

(3)教学管理和保障服务检查。对中心直接或间接影响教学效果和质量的教学环境和教学条件进行检查。

(二)教学评价职责

(1)深入课堂听课,了解中心教师,尤其是新教师和中心教学质量评价后10%的教师课堂教学和学生课堂表现状况,及时发现课堂教学存在的问题,积极与授课教师交流并反馈意见。

(2)采取随堂听课和查阅教学材料等方式,负责对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教学能力进行综合评价。

(三)咨询职责

1.教学政策咨询。为中心制定教育教学制度、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供咨询和建议,对各教研室的教学执行情况、教学管理工作和教学保障工作开展专题性调研,提出改进有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教学研究咨询。参与中心、教研室组织的教研活动,开展专题性教学研究,研究成果为中心教学、教管、教研工作提供理论支持。

(四)教学信息反馈职责

发挥纽带作用,向各教研室积极反馈教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以及师生反映的突出问题,针对存在问题及其成因,进行研究、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建设性整改意见。

(五)交流、指导职责

中心督导组对各教研室的教学管理工作给予帮助和指导,建立中心、教研室教学管理工作交流机制,形成两级联动的良好局面。

(六)参与中心安排的其他教学检查或专项督导工作。

四、中心督导的权利与义务

中心督导组成员在履行其职责时可行驶以下权利:

(一)可受邀列席中心及各教研室教学方面的相关会议。

(二)根据督导工作需要,可要求各教研室提供与督导有关的文件,进行现场调查研究。

(三)有权在不影响教学秩序的情况下进入教学活动现场,直接了解教学情况,对教师、学生及其他相关人员违反教学规定或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有权进行制止、批评、纠正和举报。

(四)中心督导组对各教研室或教师在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可提出意见并建议其改进,必要时可进行针对性复查。

(五)根据工作需要,中心校督导组成员可开展校内外学习或经验交流。

校督导组成员在工作中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更新观念,与时俱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教学督导工作水平,对中心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及时掌握教学一线动态,反映师生诉求,对中心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开展教学督导工作时要做到方法正确、方式得当,并做好沟通、指导工作。

(四)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组织纪律,参与评审、评价工作时,严格执行评价标准,做到公平、公正。

(五)配合校督导组完成相关督导督学及各项教学检查工作。

五、附则

中心督导组在履行其职责过程中,各教研室对督导组的工作要给予支持、配合,对督导组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听取,并就整改落实情况及时与督导组成员进行交流和反馈。

本办法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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