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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实验实训中心实验实训教学用耗材采购管理办法

2020年10月15日 14:33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中心的实验实训教学耗材的采购管理,本着降低成本、节约增效、服务教学、提高技能教学质量的原则,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节约使用”的原则,中心教学用耗材、低值品和易耗品的采购由中心办公室归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耗材指实验实训教学中经过一次使用,即已消耗或不能恢复原状态的物资,如属于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等。同时包括低值品(指凡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表、量具、工具等)和易耗品(指在使用过程中易于损耗,既不属于固定资产,又不属于材料和低值品的物品,如玻璃器皿、元器件、零配件)等。

第二章 申报及审批

第四条 每学期末在落实下学期教学任务时至放假前,各教研室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中各门课程的实验实训教学任务,编制下学期《耗材采购申请单》(详细列出耗材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估价、用途、使用时间等),交至课程所属教研室主任。逾期未申报的,原则上不再安排该课程下学期实训耗材采购。

第五条各教研室主任认真审核并汇总,填写《耗材采购审批单》,签字确认后报中心分管教学副主任,再经中心分管教学副主任审核签字后,报中心主任审批。审批后,方可作为本学期正式的采购实施计划。

第六条教研室耗材用量计划一旦被批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若遇特殊情况,需求增加或改变耗材时,至少在该实验实训项目开课前15天办理完申请审批手续。具体程序为:教师申请→教研室主任审核→中心教学副主任审核→中心主任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追加。

第三章 耗材购置

第七条经中心主任审批的《耗材采购审批单》和《耗材采购申请单》交由中心办公室备案。中心办公室根据《耗材采购申请单》的要求,安排人员了解市场价格,编制《耗材采购询价比对表》,经中心主任审批后组织采购。

第八条实训耗材的采购可以一次性购买,或“一次审批(申报)、分批购买”。

第九条实训耗材采购中,必须“货比三家”,应尽可能集中、择优采购,不得购买假冒伪劣产品或“三无”产品。出现购买假冒伪劣产品或“三无”产品,一切后果由采购人员自负。

第十条各教研室在编制耗材采购申请单时,要注意实验实训教学质量有无特殊需求。一般情况下,凡是教学计划内安排的实训项目,中心按规定向学生定量提供能确保完成实训内容的消耗材料,原则上不指定耗材的品牌。

在耗材的采购中要厉行节约,一律以较低价格的同类型耗材代替。

第四章 耗材验收与入库

第十一条实训耗材必须由中心二级资产管理员和相关教研室人员按规定组织验收,方能入库。

第十二条验收时,中心二级资产管理员主要是按照采购清单逐项核对数量、品种,当面点清;相关教研室人员则要按照采购清单逐项核对品牌、型号、质量。确认无误后,二级资产管理员和相关教研室人员应在验收单上签署姓名,验收单由中心办公室留存。所采购的耗材若有差错,二级资产管理员有权拒收。

第十三条二级资产管理员要把验收合格的耗材及时入库,登记入账(数量、品牌必须与验收单一致)。

第十四条中心办公室凭《耗材采购申请单》、验收单和进货正式票据,经采购人员签名、中心主任审批后,方可到财务报帐。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短期培训班、各类竞赛所用耗材的采购,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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