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稳定教学秩序,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制订本细则。
一、教学大纲
第一条教学大纲是根据课程内容要求编写的教学指导文件,是选用教材、编写教材、检查教师教学质量和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主要依据,培养方案中的每门课程都应有相应的教学大纲。
第二条编写教学大纲时,应明确该课程在专业培养方案中的性质与类别,课程教学目标与要求。教学内容的选择应在保持自身科学体系的同时,充分考虑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方法的要求,注意培养方案中各门课程的相互联系,避免重复和脱节。
第三条教学大纲由课程负责人负责编写,由中心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提交教学办存档。
第四条教学大纲一般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如有特殊情况需更新,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报课程负责人审核,中心领导批准后执行。
二、课堂教学
第一条应聘任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课堂教学的主讲任务。教授、副教授应当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担任教学工作。
第二条担任课堂教学主讲任务的教师应做到:
1.课前认真备课和准备教案教具,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及先修课程的教学情况与后续课程的要求,对本课程教学的各个环节全面负责。
2.研究和掌握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实践指导书等教学文件。
3.深入钻研教材,熟练掌握讲授内容,贯彻“精讲多练”的原则。讲课要求概念明确,条理清楚,重点突出,语言准确、简炼,板书工整、清晰。
4.积极参加教学研究活动,了解并掌握教学规律,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推进教学方法改革,积极指导学生课外学习与科研活动。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严谨治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三条担任主讲任务的教师应主动接受并认真完成教学任务,接受任务后一般不得中途更换教师。
第四条担任课堂教学的教师应给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参考书目和有关文献,重点培养学生学习方法,引导学生自主性学习,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精神,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习题课和课堂讨论
第一条习题课和课堂讨论是帮助学生巩固和消化所学知识,培养学生正确思维方法和表达能力,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
第二条习题课和课堂讨论的内容及安排次数,应根据课程的特点(讲授的重点和中心)由任课教师确定,并与课堂讲授保持一定的比例。不要以一般的课堂讲授替代习题课和课堂讨论,应视具体情况采用课堂习题、班级讨论、分组辩论及学生专题报告等形式进行。
第三条每次习题课和课堂讨论都要有明确的目的和要求。要通过解剖例题使学生深入理解基本概念和理论,掌握分析问题的方法,开阔思路。要注意启发学生积极思维,提高学生计算、绘图、使用手册图表等工具的能力。
四、辅导和答疑
第一条辅导和答疑的重点是培养学生自我获取知识的能力和习惯,是课堂讲授的重要补充。它的主要内容包括:指导学生制定自学计划、参与课外培养活动;指导学生阅读教材和参考书,查阅文献资料;指导学生掌握学习规律和科学的学习方法,善于合理安排时间,提高学习效率。
第二条辅导和答疑一般要对学生提出的普遍性疑难问题,也可进行集体辅导,但次数不宜过多。辅导、答疑时既要热情帮助基础较差的学生,又要注意满足优秀学生的需要。
五、实验实训课
第一条实验实训课是使学生巩固和验证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创造思维、接受实验实训方法训练的重要环节。通过实验实训课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正确使用各种仪器、仪表、实训设备,并获得观察、测量、处理实验数据、分析实验结果、编写实验实训报告的能力。
第二条指导实验实训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实验室有关文件要求,并严格执行。
第三条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实验实训室应对实验实训课程的设置和安排、实验实训项目的选择等做好统筹规划,并制定每学年的实验实训教学项目计划,按计划准备和开出实验实训课,负责编写实验实训教材(讲义)或实验实训指导书,安排实验实训指导人员,保证完成实验实训教学任务。